
加州公路巡警局(CHP)日前表示,因应新型交通工具普及与科技犯罪手法增加,州政府今年通过多项与执法实务密切相关的交通与公共安全新法,CHP将加强对民众的宣导,协助用路人提前了解未来可能面临的新规定。除了个别条文另有规定外,多数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在治安方面,AB 486针对近年常见高科技窃盗行为补强法规,明定若持有汽车钥匙程式(编程)设备、钥匙复制设备或讯号延伸器,且具入室行窃意图,将构成轻罪,最高可处六个月县监禁,并可处最高1000美元罚款。CHP指出,相关设备过去常被用于无破坏性窃车与入室行窃,新法有助于提前介入防范。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AB 544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论白天或夜间行驶,后方都须配备红色反光片,或具反光功能的固定或闪烁红灯。此外,未成年人若因未配戴安全帽遭开罚,可完成由CHP开发的线上电动自行车安全与训练课程,作为撤销违规纪录的替代方式,强化教育取向。
与道路施工及速限管理相关的新制,也成为CHP宣导重点。AB 289授权加州交通厅(Caltrans)推动公路施工区超速安全系统试办计画,透过固定或移动式雷达、雷射设备侦测超速行为并拍摄车牌,后续将依规定进行告发、审查与申诉程序。另有 AB 1014授权Caltrans在特定条件下,将公路速限下调5哩,并规定速限调整后的前30天仅开立警告性告发。
在车辆管理方面,AB 875明定,对于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却能以电力在公路上行驶并超过每小时20哩,且由未具合法驾照者操作的车辆,执法人员可依法拖吊至少48小时;若案件涉及16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第三级电动自行车,车辆取回前可被要求完成安全课程。
此外,SB 1271将自2026年起全面强化电动自行车、动力行动装置及其锂电池安全标准,相关产品须经认证实验室测试并清楚标示合规资讯,未符合规定者不得贩售或出租;自2028年起,未通过指定安全测试的设备,也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以降低火灾与电力安全风险。
至于自动驾驶车辆,AB 1777在车管部门完成相关规范后,授权警方可因交通违规向车厂发出「自动驾驶车不合规通知」,并自2026年7月1日起,要求无人驾驶车辆须配备可与第一线应变人员即时互动的双向通讯装置,以利事故或路边状况处理。

加州立法通过多项新规,强化对电动自行车、自动驾驶车辆与道路速限的管理,相关法案将自2026年起实施。图为无人驾驶计程车Waymo。(记者刘子为/摄影)
后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