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人林先生來美國十年,通過親屬移民拿到綠卡,因為有非法運輸和銷售大麻案底,月前入境美國時,在洛杉磯國際機場(LAX)被海關攔下並交移民局面臨驅逐,最終憑藉一項關鍵法律成功保住綠卡,留在美國。
林先生多年來一直在中餐館做廚師,但因為一次工傷,無法長時間站立工作。朋友建議他「去種草(大麻)吧,輕鬆又賺錢」,在河濱縣靠近印第安保留區那邊,有「合法大麻農場」。林先生信以為真,東拼西湊10萬美元投資,在保留區搭棚種大麻。幾個月後,他把收成好的大麻花放進車裡準備運回家晾曬,不料在離開部落區時,被河濱縣警局的警員攔下。車上查出數磅大麻花、包裝袋與設備。林先生當場被捕,罪名包括非法運送大麻和持有大麻準備販賣。
最後法官考慮他無前科、身體狀況差,只判輕罪,罰款並做幾天社區服務。案子看似結案,但他月前從廣州探親結束後返美,在LAX被攔下,理由是「涉毒品運送罪,根據聯邦移民法,要啟動驅逐出境程序」。林先生聽到後瞬間崩潰。
林先生表示,他當時聘請的是公設辯護律師,律師曾提醒他此案可能影響移民身分,並建議他諮詢移民律師。但林先生當時手頭拮據,付不起額外律師費,也沒受過教育,不明白影響移民身分的具體意義。他以為加州大麻都合法,不會有問題。他在完全不理解後果的情況下簽認罪協議,換來輕罪出獄,但沒想到綠卡被吊銷。
律師鄧洪表示,加州大麻法只是局部合法,據2018年加州第64號法案,成年人可合法持有與種植大麻,但必須由政府頒發的種植和銷售執照,且不得跨區運輸或離開許可範圍。林先生種大麻沒有在合法持牌地,且跨區運輸,屬非法商業種植。聯邦法仍視大麻為一級毒品,在聯邦移民體系下,移民法只看聯邦標準,不看加州法律,任何涉非法大麻運輸、銷售、持有並意圖販賣的行為,都構成可驅逐出境的毒品罪。
他說,雖然印第安部落區有自治權,但多數所謂保留區大麻農場,根本沒有部落授權或州執照,只是「掛羊頭賣狗肉」。林先生也低估案底對移民身分的影響,移民系統會長期保存刑案記錄。即使案子早已結束,只要身分更新、回美入境或申請入籍時,系統自動觸發審查,使其可能面臨遣返,林先生正是探親回美時被鎖定。
但林先生的綠卡身分還有救,鄧洪表示,據加州刑法第1473.7條,允許非公民被告以當時未充分理解移民後果為由,請求法院撤銷認罪,其重點不在律師有沒有解釋,而在當事人是否真正理解。像林先生這樣英語有限、教育程度低、經濟困難的移民,是最有力的挽救方法。最終他們與檢察官協商成非毒品罪名,從而保住林先生的綠卡。
鄧洪提醒,普通刑事律師未必懂移民影響。面對大麻、家庭暴力、詐騙等案件,必須找懂移民法的刑事律師共同評估,否則輕判變成重傷。最後絕對不要輕信「半合法」生意,所謂部落區合法、朋友幫忙、分紅投資,這些聽起來安全的項目,往往是移民身分地雷。如有人曾因大麻案被定罪,請盡快找懂移民後果律師申請撤銷認罪。

華人林先生來美國十年拿到綠卡,但因有運輸和銷售大麻案底,月前入境美國時,在LAX過海關時被攔下面臨遣返。圖為海關照片。(記者張宏/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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