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加移民執法持續高壓環境下,不少走線華人被關押在移民監獄,有些已長達一年,案件久拖不決,遣返程序緩慢,留美希望愈發渺茫。面對漫長拘押和不確定未來,一些華人選擇「自願離境」,也稱「自我驅逐出境」。有人順利獲批,回到中國或前往日本,也有人被法官拒絕。
洛杉磯章誠律師事務所JJ Zhang律師接手的案例中,一名走線華人被關押在移民監獄已近一年,遣返程序非常緩慢。這名華人最終選擇自願離境,因為覺得繼續留下來的希望不大,還不如盡早離開。
律師助理Tracy指出,大多數選擇自願離境的,基本上都關押在移民監獄內,在外面自由生活、未被拘押的無證移民,幾乎沒人願意自我驅逐。「選擇自願離境者,多數人返回中國,也有客戶庭審時向法官申請前往日本,最終獲批。」Tracy表示,實際案例中,若是法官批准的自願離境,移民監獄通常幾周內就可安排出境。「相比之下,強制遣返程序複雜,關押時間長。」
不過,自願離境也並非「想走就一定能走」。Tracy舉例,上個月一名華人申請自願離境,卻被法官拒絕,理由是此前有不按時報到記錄,盡管當事人表示不知情,但「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大部分自願離境申請都會被批准。
JJ表示,自願離境人群通常集中在四類。其一是移民案件勝率極低,繼續打官司只會帶來更嚴重後果;其二是庇護申請明顯站不住腳、證據嚴重不足,甚至已多次被否,主動退場可減少長期影響;其三是不打算長期留美人群,包括來美打工、探親或短期停留,家庭和事業重心在境外,「對這些人士來說,與其被強制遣返,不如主動離開」;其四是希望為將來「合法回美」留後路的人,例如通過親屬移民、L簽證、職業移民或投資移民等,主動離開後在境外重新、正規申請簽證。
但律師特別提醒,有四類人士必須對自願離境格外謹慎:1.已經在走庇護、調整身分或其他移民救濟程序的人,一旦選擇自願離境,往往等同主動放棄正在進行的法律程序;2.有美國公民配偶或子女、未來可能通過親屬移民的人,離境後可能直接觸發十年禁入條款;3.非法停留時間很長,未來移民道路徹底封死;4.曾有虛假陳述、入境問題或遞解歷史人士,自願離境並不一定能洗白過往不良記錄。
對自願離境者,政府通常不強制拘押、不上手銬,「聽起來體面一些,但法律後果同樣存在。」律師指出,非法停留超過180天的人,一旦離境,三年或十年的入境禁令,可能會自動生效。此外,有遞解或出庭記錄的人,未來再申請返美,難度往往更高。無論是旅遊簽證、工作簽證,還是家庭移民、職業移民,移民官都會看到當事人曾非法停留、並使用自願離境項目的記錄,這些都會成為今後返美審查中的減分項。

無證移民可通過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的APP完成自行遣返的相關程序。(取自CBP X)
律師助理Tracy指出,關押在移民監獄內的華人選擇自願離境。(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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