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議會制定的AB 483 法案已由紐森簽署成為法律,引入新的透明度要求,制定業者收取提前解約金上限。
Theverge.com報導,新法案限制企業(譬如手機店)向消費者收取「高昂」費用以取消固定期限合約。州長紐森10日簽署的法案對分期付款合約的提前終止設定了透明度要求和罰款限制。分期付款的合約,允許消費者在指定期限內定期支付商品和服務費用。
這包括一些誘使消費者簽署年度合約的服務,這些服務允許消費者分期付款,看似類似於滾動式月度訂閱,但如果未鎖定全年合同,則會收取高額的取消費用。
本法案禁止公司在細節或模糊的超連結中隱藏提前終止費用的披露,並將總費用金額限制在合約總成本的30%以內。此舉旨在讓加州居民在比較服務時更容易將這些費用考慮在內,並減輕他們需要提前終止合約時的經濟負擔。
州議會眾議員歐文(Jacqui Irwin)在新聞稿中表示:「太多加州居民在嘗試提前終止分期訂閱時,被高昂的提前終止費用震驚了。有了 AB 483 法案,加州居民將能夠清楚地了解他們可能需要支付的提前解約費用類型,而且這些費用永遠不會超過合理的限額。
歐文還譴責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主席卡爾 (Brendan Carr) 削弱了消費者保護,卡爾最近提議恢復隱藏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費用,並強調聯邦政府正在起訴Adobe,指控其隱瞞昂貴的提前解約金,並將消費者困在昂貴的年度訂閱中。
雖然針Adobe對的訴訟仍在進行中,但加州的新法律可能會設定一個全國性的標準,迫使該公司徹底改革其合約終止做法。奧多比的電腦軟件包括Acrobat,在電子文書處理上用得相當普遍,但它的年度訂閱費相當昂貴。

加州新法限制提前解約金上限,包括手機電信服務業者不能再濫要價。(示意圖,取自Pexels)
州議會眾議員賈姬歐文。(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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