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加州許多華人生活在由「社區業主協會」(Homeowners Association,HOA)管理的住宅區。華人屋主喜歡這類社區環境整潔、規範統一,但同時也發生管理糾紛。對不少華人屋主而言,最困難的往往不是繳管理費,而是當權益受損時,不知如何與HOA「理論」;有華人就因與鄰居的水閥糾紛,且與HOA溝通未果,導致被停水40天。
最近聖蓋博谷一個HOA管理社區,華人屋主George親身經歷一次與HOA打交道的煩惱。據律師李紅提供的一個真實案例,屋主George居住在聯排城市屋社區,他的單元與位於前排的鄰居共用一堵牆,牆內有多條供水管線,而主水閥的控制開關,卻位於鄰居的車庫內。
有一天,鄰居聲稱家中漏水,懷疑問題源自隔壁,也就是華人屋主George居住的單元。對方態度強硬,甚至威脅若George不配合處理漏水,就「自己動手」。
結果,當George還在外地出差時,鄰居竟擅自關閉整棟建築的主供水閥。等George返家後,才發現家中完全無水可用,不但無法洗澡、做飯,連馬桶沖水都成問題。這種狀況持續整整近40天。George無奈說:「那段時間簡直是煎熬。我只能每天買桶裝水,用瓦斯加熱後擦身,連洗衣都得跑去朋友家。」
華人屋主George多次致電HOA管理公司,對方卻以一句「這屬於你們兩家之間的事」推脫,甚至建議屋主「自行協調」。然而,鄰居態度愈發強硬,聲稱維修未結束,不僅拒絕開水閥,還要提告索賠近1萬美元的「修理費」。
這時,華人George感到徹底無助。他認為HOA不作為、鄰居擅權,他的居住權與生活基本需求,都被嚴重侵害。最終,George決定尋求法律協助。
律師李紅說,她在仔細查閱社區規章與建築圖紙後,確認這堵牆及管線屬「公共結構」(common area),維修責任應由HOA負責。根據加州規範HOA社區的「戴維斯-史特林法案」(Davis-Stirling Act),任何涉公共區域設施的維修與使用問題,均屬HOA管理義務範圍。
她隨即完成正式律師函,分別寄送給社區HOA董事會與前排屋主,內容指出:該供水管線為公共部分,維修及檢查責任由HOA承擔;前排屋主無權單方面關閉供水,其行為已違反加州民法,侵犯他人合法居住權;要求HOA立即恢復供水,並派專業水管工檢查漏水源頭。律師函強調,若不採取行動,HOA與前排屋主可能承擔嚴重法律後果。
李紅律師說,律師函發出後不到一周,事發社區HOA律師便主動聯繫回覆,表示願意介入調查。隨後,社區聘請專業水電工進行檢測,確認管線確實屬於公共設施。HOA不僅承認管理不當,還向屋主道歉並負責修復費用。前排鄰居也在HOA施壓下,立刻重新打開主水閥,供水恢復正常。
華人屋主George頗受震撼,他說,自己從原本的「被忽視者」,在法律協助下,成功讓HOA承認錯誤,權益得到維護。
律師李紅強調,華人屋主不要認為HOA就是「絕對權威」,HOA也必須要遵守州法、社區章程與公平原則。華人屋主在傳統上常偏向保守觀念「不想惹事」,但事實上,依法維權不僅是權利,更是責任。許多華人還誤以為發律師函就是「撕破臉」,但事實上,律師函恰恰是採取理性、正式溝通方式。不帶情緒、不靠爭吵,而是以法律條文為依據,促使對方正視問題、盡快行動。

南加一處HOA管理社區聯排別墅屋。示意圖。(記者啟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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