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許多持F-1學生簽證的留學生,畢業或簽證即將到期時,選擇與美國公民結婚並申請婚姻綠卡,希望合法留美。對此,律師劉龍珠指出,只要在F-1簽證到期前,完成結婚並向移民局(USCIS)遞交I-485調整身分申請,即可進入「調整身分待決」(pending status)階段,合法居留美國,且就算簽證過期,也不會被視為非法居留。
不過,劉龍珠強調,提前遞交申請可避免潛在違規風險,尤其是在跨國婚姻申請程序中,時機與文件完整度至關重要。
劉龍珠解釋,I-485待審期間,申請人通常享有合法停留保障,移民暨公民服務局(ICE)原則上不會主動啟動驅逐程序,但若涉重大刑事犯罪,仍可能面臨遣返。這種「待決身分」沒有固定期限,會持續至案件審結為止,審理時間可能從數月到數年不等,因此他建議申請人可同時遞交I-765工作許可申請,以便在等待期間合法工作。
他指出,一旦遞交I-485,申請人無需再維持F-1學生身分,例如不必繼續上課或遵守學生簽證規定。只要I-485獲批,過去學生身分失效的情況,不會影響未來申請美國公民或轉換其他簽證。不過,他提醒,若在遞交申請前累積過長的非法居留時間(如超過180天),未來離境時可能觸發3年或10年入境禁令,因此應誠實申報並在規畫上留意時效。
劉龍珠補充,若配偶是綠卡持有人,申請人須先等候家庭偏好類別(F2A)移民簽證配額可用,才能遞交I-485。在等待期間,必須維持合法非移民身分(如F-1),否則可能必須離境進行領事程序,導致長時間分離並面臨入境禁令風險。此外,綠卡配偶核准後,通常先獲條件綠卡,需於兩年後提出解除條件申請。
在婚姻綠卡申請過程中,他建議採「同時遞交」(concurrent filing)方式,將I-130親屬移民請願書、I-485調整身分申請、I-765工作許可申請及I-131旅行許可一起送交,並附I-864財務擔保書、結婚證明、雙方合照等證據。此舉可確保申請人在等待審理期間,能合法停留、工作及旅行,並縮短整體程序時間。
若申請人在I-485審理期間必須離境(如家庭緊急狀況),劉龍珠提醒務必先取得旅行許可(Advance Parole),否則一旦離境,將被視為自動放棄申請,I-485會立即失效,且可能無法再入境。
他也指出,即便F-1簽證已過期,只要入境時合法,與美國公民結婚後,仍可遞交I-485,不過必須盡快行動,避免累積非法居留時間過長。若已逾期多時,可評估是否申請豁免或改採領事程序。
劉龍珠強調,婚姻綠卡申請涉多項文件、證據及可能的面談,尤其是有簽證過期或非法居留紀錄的情況,強烈建議聘請移民律師處理,以避免因文件不全、延誤、證據不足或程序錯誤而導致拒件,甚至引發欺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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