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縣政委員會5日投票通過新法,要求洛縣非建制區的房東,維持租屋室內最高溫不得超過82華氏度(約27.8攝氏度),以應對極端高溫日益嚴重的公共健康威脅。
根據CBS電視台報導,本次修正案適用如東洛杉磯(East Los Angeles)、哈仙達岡(Hacienda Heights)、Florence-Firestone等非建制地區,面積涵蓋約2600平方英裡。該法規預計下月生效,但將於2027年1月起執行,房東可依條件申請延期;不論是新建或既有出租屋,皆須遵守規定。
依規定,2027年起,所有房東須確保室內溫度不得高於82華氏度,可透過多種方式達成,包括重新粉刷屋頂、加裝遮陽設施、設置天花板風扇或增加植栽等。
縣政委員蘇麗絲(Hilda Solis)強調,這並非強制安裝冷氣法規,房東可採用其他降溫手段,例如窗戶與屋頂做隔熱,該法重點是保障居住在老舊建築內的弱勢居民。「極端高溫是非常嚴重問題,已成為不斷惡化的公共健康威脅」。
根據洛縣公共衛生局2023年研究報告,當地正面臨氣溫持續升高與熱浪延長趨勢,導致熱傷害與慢性病加劇等健康風險。
新規也保障租戶的自主降溫權利,即日起30天內生效,租戶可在不受房東處罰情況下,自行加裝遮光窗簾、窗型冷氣機等降溫設備。
不過,對小型房東,縣政委員韓珍妮(Janice Hahn)提出修正條款,擁有10戶以下出租物業的房東,將享更長的調適期,僅需使「至少一間可居住房間」達標,全面符合規範的期限延至2032年1月1日。韓珍妮表示,此舉可給小房東「更多緩衝時間」以達成降溫目標。修法同時要求縣府相關部門尋找額外經費來源,以協助房東達成法定標準。
加州公寓協會(California Apartment Association)代表Fred Sutton則表達擔憂,認為若未來規定每一個房間都必須維持在82華氏度以下,將讓房東面臨高度風險,「即使只是廚房這樣未主動制冷的房間溫度達83度,也可能被認定為違規。」
洛縣新法規定,要求房東維持出租屋室內最高溫不得超過82華氏度。圖為示意圖。(記者劉子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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