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2026年元旦生效的职场新法不如往年多,但就业律师表示其中有几项意义重大。
旧金山纪事报报导,今年加州只有20多项新的劳动法生效。Littler Mendelson律师事务所的就业律师罗森奎斯特(Joy Rosenquist)表示,其中有几项确实意义重大。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法律规定,若员工在约定期限之前离职,雇主不得要求员工偿还其已支付的留任奖金(retention bonuses)、搬家费和工作相关培训费等。
另一项法律要求雇主在招聘广告中揭露更实际的薪资范围,并重新定义了加州同工同酬法中「性别」和「薪资」的含义。第三项法律则要求雇主在员工与执法人员在工作场所互动时,告知享有的宪法权利。
对雇主而言,这增加了一项义务:雇主必须在2月1日前向所有员工提供此通知,此后也要每年再通知一次,并在新员工入职时提供。加州工业关系厅(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已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五页的通知样本供雇主使用,请读者参考应用(如附图)。
「通知内容并无新意。新变化仅在于雇主必须向员工提供这份通知,」加州商会劳动与就业总法律顾问萨阿德(Bianca Saad)表示。雇主还必须允许员工指定一名紧急联络人,以便在员工在被捕或被拘留时通知该联络人。现有员工必须在3月30日前取得此选择权,新员工则需在入职时取得此选择权。
SB642法案收紧了薪资透明度要求,并重新定义了性别和薪资概念。这项透明度法案要求雇主在收到「合理请求」后,向求职者提供加州可招聘职位的薪资标准。该法案也要求拥有15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在所有招聘启事中列明薪酬标准。
加州同工同酬法禁止雇主因员工从事实质相同的工作而向其支付低于异性或不同种族/族裔员工的薪酬。SB642法案中将「异性」(opposite sex)改为「其他性别」(another sex),以涵盖非二元性别(non-binary)员工。

加州工业关系厅已在其网站上发布一份五页的通知样本(有多种语言的版本) 。(dir.ca.gov/dlse/Know-Your-Rights-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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