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议会制定的AB 483 法案已由纽森签署成为法律,引入新的透明度要求,制定业者收取提前解约金上限。
Theverge.com报导,新法案限制企业(譬如手机店)向消费者收取「高昂」费用以取消固定期限合约。州长纽森10日签署的法案对分期付款合约的提前终止设定了透明度要求和罚款限制。分期付款的合约,允许消费者在指定期限内定期支付商品和服务费用。
这包括一些诱使消费者签署年度合约的服务,这些服务允许消费者分期付款,看似类似于滚动式月度订阅,但如果未锁定全年合同,则会收取高额的取消费用。
本法案禁止公司在细节或模糊的超连结中隐藏提前终止费用的披露,并将总费用金额限制在合约总成本的30%以内。此举旨在让加州居民在比较服务时更容易将这些费用考虑在内,并减轻他们需要提前终止合约时的经济负担。
州议会众议员欧文(Jacqui Irwin)在新闻稿中表示:「太多加州居民在尝试提前终止分期订阅时,被高昂的提前终止费用震惊了。有了 AB 483 法案,加州居民将能够清楚地了解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的提前解约费用类型,而且这些费用永远不会超过合理的限额。
欧文还谴责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席卡尔 (Brendan Carr) 削弱了消费者保护,卡尔最近提议恢复隐藏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费用,并强调联邦政府正在起诉Adobe,指控其隐瞒昂贵的提前解约金,并将消费者困在昂贵的年度订阅中。
虽然针Adobe对的诉讼仍在进行中,但加州的新法律可能会设定一个全国性的标准,迫使该公司彻底改革其合约终止做法。奥多比的电脑软件包括Acrobat,在电子文书处理上用得相当普遍,但它的年度订阅费相当昂贵。

加州新法限制提前解约金上限,包括手机电信服务业者不能再滥要价。(示意图,取自Pexels)
州议会众议员贾姬欧文。(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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