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加缅度蜂报报导,一群孩童游戏时,有时会演变成推挤或闹情绪,老师和托育人员往往需介入并采取管教措施。然而在加州,法律对「纠正」(correctioin)和「惩罚」(punishment)有明确界线。法律明确禁止体罚,除非在必要情况下才能例外,违者恐面临刑责,最重可判六年刑期。
根据加州教育法规(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老师、学校职员与托育人员有责任在校内、上下学途中及课间活动时纠正学生行为,但「公立学校与托育机构不允许体罚。」加州法指出:「学龄儿童正处于人生最脆弱、最容易受影响阶段,这个年纪对其身体完整性与神圣性的保护,至少需等同于其他公民享有的保障。」换言之,老师与托育人员不得以打屁股等体罚,或任何造成身体痛苦的方式进行管教。
不过,法律允许在必要情况下采取「合理的肢体控制」,前提是不能超过必要程度。根据加州法,老师与托育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对儿童使用肢体力量:为防止他人受伤、为保护财产、为自我防御、为夺取武器或危险物品等。此外,因体育竞赛或娱乐活动造成的身体不适或疼痛等,不构成体罚。
教师若体罚学童,会面临怎样的惩罚?根据加州罚则(Penal Code),对儿童造成严重身体或心理伤害,或让儿童处于危险环境中均属非法。若虐待导致重大伤害或死亡,将被视为重罪,可判处最高六年刑期。若属较轻但不合理的体罚则视为轻罪,最高可处一年监禁及6000美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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