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终战诏书」的形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那为何中国是将每年9月3日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对此,中国官方媒体有一个统一的说法。1945年8月15日裕仁天皇发表「终战诏书」后,并不是所有日军都在8月15日当天就放下武器,部分日军仍在负隅顽抗。直到1945年8月底9月初,各地日军才陆续停止作战,放下武器。
1945年9月2日,同盟国接受日本投降的仪式在停泊于东京湾的密苏里号上举行。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将军主持了受降仪式。参加受降仪式的有美国、中国(实为中华民国)、英国、苏联、澳洲、加拿大、法国、荷兰、纽西兰共九国代表。
按战胜国顺序,中国代表徐永昌将军(中华民国陆军一级上将)第二位签署接受日本投降的文件。日本天皇和政府的代表、外务大臣重光葵和日本大本营代表、陆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投降书上签字,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这是同盟国战胜日本的标志。至此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结束。
9月3日,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三天,并从1946年起将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当时中共领导的陜甘宁边区政府决定,为庆祝抗战胜利,9月3日、4日、5日放假三天。9月5日下午2时,延安各界在延安南门外广场举行了庆祝抗日战争胜利大会。
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了规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
通告称:「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
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订,延续了将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
2014年2月27日,中共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决定,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9月3日是中国官方设定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图为游客在北京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参观日本在密苏里号上投降签字的历史照片。(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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