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加州高速公路上行车,可能有司机迫着其他车辆超速而感受压力,从而跟随超速,这却属违法,可被罚款35至490美元不等。 (示意图,本报档案照)
在加州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或会留意到有司机以快几英里的速度超速行驶,若其他司机为了跟上车流,而有急迫感随大队超速,这可以吗?根据加州法律是不可以的,超速属违法。然而,在一个特殊情况必须短暂超速,以保道路安全,但却不是为了跟上车流。一旦超速即使只比速限多一英哩,都会让车主破财200美元以上。
沙加缅度蜜蜂报就相关问题询问加州公路巡警(CHP)及一位驾驶专家。综合所得,根据加州法律,驾车人士不得「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合理或谨慎的速度驾驶车辆」,尤其这样做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时候。
根据加州车辆管理局发布的《加州驾驶手册》,决定车速的考虑因素包括交通流量、其他车辆的速度、天气、路况及附近是否有行人或骑自行车者。然而,法律规定,驾驶员绝对不能超过路面所标示的速限,否则属违法,将收到告票或有更坏的后果。
关于限速,CHP山谷分局公共资讯官琼斯(Ruben Jones)指出,有路牌标明司机的合法最高车速。根据《加州驾驶手册》,大多数高速公路的限速为每小时65英里,另有标示除外;在双车道无分隔的高速公路上,限速降至每小时55英里;拖车的限速为每小时55英里。在商住地区,限速为25每小时英里,另有标示除外。
CHP说,警官可对任何超速司机进行拦截及发出告票。这就是说,在高速公路上,为了跟上别的超速车流而加入超速行驶,即属违法。
然而,邦德驾驶学校(Bond Driving School)东主莫滕森(Henning Mortensen)指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必要短暂超速。例如,若司机要并入加州高速公路,就需要加速才能安全地进入其行车线内:「若你这时不超速而随车流行驶,就可能阻碍交通。阻碍交通是违法的,因为这会导致撞车事故。」
根据法规及以往新闻报导显示,加州的超速罚款如下:超速1至15英里/小时为35美元,加上罚款评估费及法庭费,可达208美元;超速16至25英里/小时,罚款至少70美元,加上罚款评估费及法庭费,约为367美元;超速26英里/小时或以上,罚款约100美元,加上罚款评估费及法庭可达约49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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