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2026年元旦生效的職場新法不如往年多,但就業律師表示其中有幾項意義重大。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今年加州只有20多項新的勞動法生效。Littler Mendelson律師事務所的就業律師羅森奎斯特(Joy Rosenquist)表示,其中有幾項確實意義重大。其中一項最重要的法律規定,若員工在約定期限之前離職,雇主不得要求員工償還其已支付的留任獎金(retention bonuses)、搬家費和工作相關培訓費等。
另一項法律要求雇主在招聘廣告中揭露更實際的薪資範圍,並重新定義了加州同工同酬法中「性別」和「薪資」的含義。第三項法律則要求雇主在員工與執法人員在工作場所互動時,告知享有的憲法權利。
對雇主而言,這增加了一項義務:雇主必須在2月1日前向所有員工提供此通知,此後也要每年再通知一次,並在新員工入職時提供。加州工業關係廳(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已在其網站上發布了一份五頁的通知樣本供雇主使用,請讀者參考應用(如附圖)。
「通知內容並無新意。新變化僅在於雇主必須向員工提供這份通知,」加州商會勞動與就業總法律顧問薩阿德(Bianca Saad)表示。雇主還必須允許員工指定一名緊急聯絡人,以便在員工在被捕或被拘留時通知該聯絡人。現有員工必須在3月30日前取得此選擇權,新員工則需在入職時取得此選擇權。
SB642法案收緊了薪資透明度要求,並重新定義了性別和薪資概念。這項透明度法案要求雇主在收到「合理請求」後,向求職者提供加州可招聘職位的薪資標準。該法案也要求擁有15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在所有招聘啟事中列明薪酬標準。
加州同工同酬法禁止雇主因員工從事實質相同的工作而向其支付低於異性或不同種族/族裔員工的薪酬。SB642法案中將「異性」(opposite sex)改為「其他性別」(another sex),以涵蓋非二元性別(non-binary)員工。

加州工業關係廳已在其網站上發布一份五頁的通知樣本(有多種語言的版本) 。(dir.ca.gov/dlse/Know-Your-Rights-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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