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性別華女黃薇茜(Weichien Huang,音譯)使用武士刀殺死妻子費晨晨(Chen Chen Fei,音譯),砍傷岳母黃喜薇(Hsi Wei Huang,音譯)案,陪審團經過一天多的商議,28日裁定黃薇茜一級謀殺罪,以及企圖謀殺岳母罪成立。黃薇茜恐被判囚終身。而本案的庭審,也揭開這起悲劇背後不為人知的事,包括辯方律師認為,岳母黃喜薇不認同黃薇茜的跨性別身分 。
波莫那洛杉磯縣高等法院的陪審團做出以上判定。今年45歲的黃薇茜,2024年7月18日在與妻子共同居住、位聖迪馬斯市(San Dimas)家中,用武士刀殺害47歲妻子費晨晨。屍檢報告顯示,費晨晨身上有13處刀傷。陪審團另外還裁定,黃薇茜兩項輕罪成立,即傷害配偶及毀壞無線通訊設備,這兩項罪行與2023年5月對費晨晨的家暴案有關。
黃薇茜是跨性別女性這一點,一直到今年10月陪審團庭審才揭開。根據本報29日獲得的法庭文件,檢辯雙方在篩選陪審團時,曾將「該案涉跨性別女性,這是否影響公正評判能力?」等問題納入篩選過程。
而在庭審過程中,受害者的母親黃喜薇似乎不認同黃薇茜的跨性別女性身分,多次稱黃薇茜為「女婿」。對此辯方律師稱,黃喜薇是故意「說錯黃薇茜的性別」。
黃薇茜可能面臨終身監禁,她的刑期將於11月3日(周一)宣判。
負責該案的洛杉磯縣檢察官薩利比(Brittany Saleeby)在24日的結案陳詞中告訴陪審團,黃薇茜「憤怒、危險、暴力且控制慾強」,稱費晨晨的死是「蓄意攻擊」。而辯護律師科爾(Magaly Cole)則反駁,她的當事人應該被判較輕的過失殺人。
本案最大爭論點,在檢察官對黃薇茜指控的一級蓄意謀殺罪是否成立。庭審過程中,被告黃薇茜告訴陪審團,她為治療慢性疼痛,已服藥至少15年,並且對案發當天以及前後四天的事情「完全沒有記憶」。
在交叉詰問中,她表示平時將那把涉案的劍放在客廳,她共有兩把這樣的日本武士刀。她稱對劍刺入妻子身體的過程毫無記憶。
黃薇茜表示,在妻子死亡前,她最後記憶是傳簡訊給黃喜薇,勸說後者來美國。黃薇茜希望黃喜薇的到來,能幫助「控制妻子的行為」。當時,費晨晨已經提出離婚申請。
陪審團同時也聽取現年74歲的受害者母親黃喜薇證詞。她表示,自己每年至少會與女兒及被告(她稱之為「女婿」)同住三個月,期間目睹兩人發生過數次「相當激烈」爭吵。
黃喜薇作證說,她深夜被女兒房間傳來的聲音驚醒,她隨即衝進房內時,看到被告手持長劍,而女兒倒臥在血泊中。她稱,被告接著多次用劍砍向她,並對她說,即將到來的生日「將是妳的死期」。之後,黃喜薇奮力奪下長劍並逃出屋外求助。
檢察官在庭審中,展示一段2022年的Youtube視頻,由被害人費晨晨錄製。視頻顯示黃薇茜向費晨晨揮舞棍棒,用英文和中文喊著,「你去死吧,你真噁心。」
而黃薇茜的辯護律師科爾反駁,這是非自願過失殺人案(involuntary manslaughter),並指出此類罪行指的是「在行凶者無意殺人、且處無意識或精神受損狀態時,所發生的死亡事件」。
科爾表示:「無意識(unconsciousness)並不代表人一定是倒地睡著或無法動彈。」她告訴陪審團,陪審員們收到的最關鍵指示,是關於「因自願性服藥或飲酒導致無意識狀態」的情況。她強調,這不是「免罪通行證」,而是「考量被告當時的心理狀態」。
科爾指出,黃薇茜並沒有試圖逃跑或掩蓋證據;當洛杉磯縣警局警員抵達時,她仍在屋內、躺在自己的床上。
「她當時正處醫療危機之中。」科爾說。「證據不會顯示她有自殺意圖」,而是「她當時陷入嚴重的醫療狀況」。
針對檢方稱黃在妻子死亡後,吞下一瓶藥丸企圖自殺的說法,科爾反駁,這種說法「毫無道理」,因為當局趕到現場時,黃幾乎處呆滯無反應狀態,最後甚至被送醫插管治療。

2024年7月18日,受害者母親黃喜薇(Hsi Wei Huang,音譯)拿著從兇嫌手中搶過來的武士刀,走在大街上尋求幫助。(本報資料照片)
黃薇茜28日在波莫那洛杉磯縣高等法院被裁定一級謀殺罪成立。(記者王若然/攝影)
後參與評論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