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一名華人父親單獨帶孩子離開美國,準備前往其他國家,他們在洛杉磯國際機場被海關工作人員扣押。該華人父親後被證實對孩子無監護權,他在沒有得到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試圖帶孩子離境,該華男涉嫌綁架罪,面臨法律懲罰。
據劉龍珠律師提供的案情,涉案華男A已離婚,孩子判給母親撫養。案發當天,正是A先生依協議每周照顧孩子的日子,但他接走孩子後直接趕往機場,試圖離境。海關當時要求A先生出示孩子母親簽署的同意書,「這名華人隱瞞真實情況,他當場被扣押並接受審查」。
海關人員隨後聯繫孩子母親,後者在電話中焦慮表示,「我找不到孩子,孩子被爸爸接走了,A的電話一直關機。」A先生在沒有撫養權的情況下單獨帶孩子出國,已涉嫌綁架兒童罪。依照加州刑法第278條,可判4年刑期、罰款1萬美元。
「加州離婚率高,此類案件很常見。」劉龍珠藉此案提到加州正在推動的AB495法案,「如果這項法案通過,沒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私自帶孩子出國的機會就會增加。此法案就像敞開一扇大門,綁架兒童的案件可能因此高發。」
由加州民主黨眾議員Celeste Rodriguez起草的AB495法案,為解決父母被移民局拘留時,兒童的短期監護問題。支持者表示,此法案可幫助移民家庭出現突發危機時做準備;批評者擔心,該法案過於寬泛,可能允許陌生人或惡意者凌駕父母之上。反對者還指出,此法案存在漏洞,允許遠房親戚、無血緣關係的朋友輕易獲得照顧權限。
7月以來,加州許多父母要求修改這項法案。有華人母親擔憂,該法案的諸多隱患,被別有用心者利用。比如夫妻離婚,有撫養權的家長會擔心另一方。家長如果有債務等糾紛,孩子可能會被另一方藉機接走。華人母親任女士說,華人家長因語言溝通不暢,與學校、老師聯繫不緊密,「在這種情況下,孩子也容易被他人接走」。
據悉,加州眾議會6月通過AB495法案,參議會撥款委員會(Senate Appropriations Committee)8月下旬批准。最新進程顯示,參議會9月2日已進行二讀表決,9月12日前三讀,屆時如果參議會投票通過,意味完成立法程序,州長僅有12天決定簽署或否決此案。「時間非常緊迫,」劉龍珠強調,「家長只有非常短的時間可以行動」。
華人父親沒有監護權,卻單獨帶孩子離境,涉嫌綁架罪。此為示意圖。(ChatGPT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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