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法院28日擋下川普總統援引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的全面性關稅,面對如此強烈的司法挑戰,川普政府立即上訴。
1980年按「海關法庭法」(Customs Courts Act)成立的國際貿易法院,是監督涉及海關和國際貿易法之爭執的聯邦法院。它位於紐約,但管轄權遍及全美,也有權力在外國進行聽證。
川普政府今年加徵的許多關稅皆在此裁決下無效。這包括為了打擊強效類鴉片止痛劑芬太尼(fentanyl)生產而向加拿大、墨西哥部分進口商品徵收的25%及向中國徵收的30%關稅;對大多數貿易夥伴徵收的10%基準關稅;以及在貿易談判進行期間暫停徵收的對等關稅。
並非根據IEEPA徵收的關稅將照常實施。例如向汽車、鋼鐵、鋁徵收的關稅是根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第232條實施,因此不在裁決範圍內。
除了上訴以外,川普可以動用先前條款,基於國家安全考慮而援引的第232條已被認定是合理的,木材和半導體等產品也已計畫徵收類似的關稅;不過第232條需要商務部調查後徵收,不能由總統自行決定。川普政府還考慮再次使用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條,該條款允許徵收關稅以對抗不公平貿易行為 。
聯邦上訴法院29日暫時中止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這意味川普的關稅目前可繼續實施,同時正在審理美國政府對下級法院裁決的挑戰。
貿易談判恐更窒礙難行,只要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有希望維持,其他國家就可能不願意在90天關稅暫停期內讓步。投行傑富瑞(Jefferies)分析師沙赫(Aniket Shah)便說,雙邊談判陷入僵局的原因之一,便是對方可能早已預料到會有這一發展。
國際貿易法院擋下川普的對等關稅,但不依對等關稅命令徵收的關稅不在此限;例如對進口鋼鐵和鋁的關稅。(歐新社)
後參與評論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