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職場,年齡歧視相當普遍。許多40歲以上員工因年齡被迫退休、減薪、升遷受阻,甚至遭年輕員工取代。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長期代理此類案件,協助受害者維護權益。
常見情境有兩種:一是公司以「黃金離職計畫」鼓勵資深員工提前退場,若僅針對特定年齡層且無正當理由,可能違法。二是以年輕人力取代資深員工,企圖壓低成本,若無績效問題卻遭解雇,且由年輕員工接替,同樣可能違反《就業年齡歧視法》(ADEA)。
若能取得公司郵件或紀錄中提及「團隊年輕化」,或統計數據顯示40歲以上離職率異常升高,再加上職位由年輕者取代,這些都可作為證據。《年長工人福利保護法》(OWBPA)也規定,雇主不得因年齡超過四十歲而在薪酬、獎金、保險或退休金上設限。
雇主若以「成本過重」為由縮減年長員工加薪,或在裁員中優先淘汰高薪資深員工,都可能違法。ADEA適用於15人以上企業,保障40歲以上員工免於歧視;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法》(FEHA)則涵蓋範圍更廣,適用於僅5名員工的公司,並允許受害者主張經濟與精神損害。
兩部法律在程序上有別:依ADEA,受害者須先向EEOC投訴,再提訴訟;FEHA則可直接向加州民權部(CRD)申訴,並較快取得「起訴權」,縮短時程。
訴訟關鍵在於證明雇主決策基於年齡,而非合理商業考量。原告需證明屬於受保護群體,符合職位要求,卻遭不利對待,並指出年輕員工未受同等待遇。若雇主以經濟困難、績效不佳或技能不足為由,員工可透過數據、歷年評估或培訓紀錄加以反駁。
勝訴後,受害者可請求經濟與非經濟賠償,嚴重者法院還可能判處懲罰性賠償,並要求雇主支付律師費與訴訟成本,甚至追回職位或升遷。維權應從蒐證開始,保存合同、薪資紀錄、績效評估及歧視言論,並在時效內提出申訴。若調解無果,即可依法提訴。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致力於為員工和企業提供專業的年齡歧視法律解決方案。電話:626-57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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