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來臨,目前找工作不易,或許出於維持合法身分考量,美國華人留學生圈出現「自創NPO(非營利組織)或社團,以達到自我僱傭」的討論。多名移民律師提醒,持F1學生簽證者,若實際參與營運,即使不支薪,也可能違反規定。輕則影響身分,重則面臨遣返,相關操作風險不容忽視。
移民律師許俊良指出,依現行規定,F1學生不得從事任何未經美國移民局(USCIS)核准的工作或自雇行為。「很多人以為不拿薪水就不算工作,這是錯誤觀念,實際參與經營、超出單純投資範圍,無論有薪無薪,皆屬違規。」
許俊良說明,若學生僅在NPO設立初期,以創辦人身分參與,如申請註冊、命名、撰寫章程等行政程序,且不參與後續營運,通常不構成違法。但若涉及活動策畫、財務管理、報帳核銷、場地租借等,依法即屬「商業行為」。
許俊良提醒,若學生希望透過NPO參與實習、活動或其他操作,須先取得校方核准的校外實習(CPT)或美國移民局核發的選擇性實習訓練(OPT),同時必須經國際學生辦公室(DSO)審核,確認工作內容與課程相關,否則也可能違規。
律師劉龍珠表示,理論上F1學生可以註冊成立NPO,但真正的問題在營運層面。「註冊本身屬一次性行為,不算違規,但NPO要長期運作,若學生親自參與,很容易構成非法工作。」
他指出,許多學生誤以為可透過「義工」名義參與,規避相關規定,但實際上,美國對義工有嚴格限制,必須完全出於公益、不取代正常有薪職位、參與方式自由,且不得期待日後報酬或工作機會。劉龍珠直言:「多數學生難以符合這些條件。」
劉龍珠也提醒,若學生缺乏公益參與經驗,卻突然成立NPO,易被懷疑動機不單純。「真正有心投身公益者,通常早有相關紀錄,若毫無背景卻突然設立組織,移民局恐推斷另有目的。」
兩位律師均呼籲,持F1學生簽證者若有意參與公益,應優先選擇加入其他合法、成熟的非營利組織,避免自行成立團體,冒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隨著網路資訊透明化,企業營運、個人參與紀錄等均可查詢,若因違規操作遭舉發,不僅影響學業,還可能被取消學生身分,甚至面臨遣返,後果嚴重,不可不慎。
畢業季來臨,美國華人學生圈出現『自創NPO或團體自顧』的討論聲浪,移民律師提醒,相關操作須留意法律風險。(pexel圖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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