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華人日前忘記按期支付一張信用卡當月欠款的40多美元,等發現已是還款截止日後的第三天,銀行收取22美元滯納金(Late Fee);比例之高,讓他大呼如「搶錢」。而且他通過與不同銀行客服溝通豁免滯納金,竟得到完全不同的結果。
華人Tim劉有多張信用卡,且還款期不同,他往往會在月底一次性按照不同的還款日設置還款。他有一張平時很少用的信用卡,最近用於支付串流媒體訂閱費,通常每月有幾十元消費,藉此保持該信用卡的使用活躍度。這張信用卡應在6日還款,他不巧忘記,9日早上打開這張卡的應用程式查看,發現有一筆22美元的滯納金,他此時的欠款則是44美元。
Tim說,按他的常識,如信用良好、第一次未按時還款,滯納金可以向銀行申請豁免。他先通過該銀行的APP聯繫客服,說明不是故意且是初犯。客服先是表示理解,之後說「所有豁免都有一套公平機制,該機制基於多種因素,因此無法為其申請豁免。」他當下很憤怒,使用這張卡超過六、七年,還款從未逾期;第一次忘記,銀行就如此冷酷,且滯納金是欠款一半,讓Tim很難接受。他隨後打電話給人工客服,依然得到同樣說法,且系統已無法更改,他表示要和上級主管交涉,客服告知次日主管會聯繫他。
第二天Tim接到信用卡公司主管電話,對方依然是同樣說辭,Tim非常生氣,揚言要關閉該卡,對方仍不為所動。Tim一時不知道如何處理,結果12日發現欠款已產生0.77美元的利息,為避免更多損失,他趕緊把滯納金和欠款全部支付。同時又試圖再和客服聯繫,還詢問是不是上了銀行黑名單,才無法得到豁免;結果該客服,竟然同意為其豁免。
Tim表示,其實逾期不付,銀行收取滯納金無可厚非,他先入為主覺得銀行肯定會豁免,因為之前有一次在別的銀行遭遇類似情況,對方很痛快就豁免。現在想來銀行能通融是幸運,不通融也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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