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Gree)美國公司的兩名華裔企業高管因串謀欺騙美國政府、未依法律規定通報存在起火風險的缺陷除濕機,遭聯邦法院判處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罰款,這是美國首宗針對企業高層違反消費品安全法(CPSA)通報義務所進行的刑事追訴。
根據司法部16日發布的公文,現年70歲、來自加州波莫那市的朱西蒙(Simon Chu,音譯)被聯邦地方法官費舍爾(Dale S. Fischer)判處38個月監禁,並處以5000美元罰款。來自亞凱迪亞市、現年67歲的羅查理(Charley Loh,音譯)則被判處40個月監禁與1萬2000美元罰金。
兩名被告於2023年11月被陪審團裁定罪成,罪名包括一項串謀詐騙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罪名,以及一項未依消費品安全法規定提供資訊的罪名。陪審團另對兩人所涉的電信詐欺指控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朱西蒙與羅查理所經營的兩間公司所銷售的中國製除濕機,屬於格力電器生產並在美國大規模召回的缺陷產品之一。根據召回資訊,相關除濕機已導致超過450起火災事故,造成數百萬美元財產損失。朱與羅分別為格力美國公司(Gree USA Inc.)及其在加州工業市的另一間企業的共同擁有人與高層主管,前者任行政主管,後者任執行長。
根據CPSA規定,產品製造商、進口商與經銷商,若有合理依據認為產品存在缺陷並可能構成重大危害或人身風險,必須「立即」向CPSC通報,這項義務也適用於企業董事、主管與代理人。
早於2012年9月,朱西蒙與羅查理及其公司已收到多起除濕機起火與設計缺陷的投訴與測試報告,明知應立即通報,但兩人仍未告知主管機關,並持續將產品銷售給零售商,最少延遲六個月以上才通報相關風險。
與本案相關的格力美國公司則於2023年4月被判處支付50萬美元刑事罰款。該罰款為其認罪協議的一部分,協議總額達9100萬美元,涵蓋Gree USA、格力珠海與其關聯企業香港格力電器銷售有限公司,並包含賠償受害者的條款。
司法部民事司助理部長舒梅特(Brett Shumate)表示,「聯邦法律要求企業如實通報潛在危險產品,以保障消費者安全。司法部將持續追究那些蓄意規避通報義務、危及公眾安全的公司與個人責任。」
加州中區聯邦檢察官艾賽利(Bill Essayli)指出,「企業高管若選擇無視法律,尤其導致嚴重傷害甚至死亡,將被追究到底。這些被告將營利置於公眾安全之上,對消費者構成重大風險,我們會持續對此類行為進行起訴。」
南加兩名華裔高管因涉嫌串謀欺騙美國政府、未依法律規定通報存在起火風險的缺陷除濕機而被判刑,相關除濕機已導致超過450起火災事故。圖為示意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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