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各地近日已經發生反制遣返移民的抗議,6月14日還有「不要國王」(No Kings)的示威。沙加緬度蜂報指出,參加抗議的人應該先知道示威守則,瞭解那些是可以的、那些是不可以的,保護自己也避免惹禍上身。
可以進行抗議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北加分會表示,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集會反對的自由,也允許在公共場所表達言論與拍攝照片。
公共場所包括街道、人行道與公園,這些地方不需要許可,沿街抗議只要不妨礙交通也都可以。
但是切記,除非經過地主同意,不要進入私人土地或在其上抗議示威,因為地主可以限制私家土地上的活動,包括拍照與攝影;相對而言,如果是在自家土地上抗議,政府也無權介入,除非有危害他人之虞。
如果為了回應突發事件而辦的抗議,聯盟說,警察不能因為沒有提前申請而拒絕,也不能因為具有爭議或非主流觀念而拒絕。假設許可證(permit)需要手續費,負擔不起的人可以豁免。
抗議時能說的與能做的
ACLU北加分會表示,第一修正案與加州州憲都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但是有其例外,包括真實威脅、誹謗、騷擾,與淫褻詆毀。同時,當示威變成暴力破壞時,警方可以介入。
另外,聯邦司法部界定,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屬於非暴力公眾行為,符合良知但不為政治所容,因為此舉意在改變法律規定與政府政策。所以加州大學、洛杉磯市警局都說,公民不服從不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特別是妨礙公眾通行等情況。
如果抗議人士被警方不當對待,ACLU北加分會建議的自保方法如下:
・紀錄所有記得的細節,包括員警編號與所屬單位;
・保留目擊者的聯絡方式;
・攝影照相。
上述證據都已齊備後,就能向該管的提出申訴。
另外,遇到反示威該怎辦?ACLU北加分會,反對者當然也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是警方應該隔開兩派人馬,並且以同樣標準處理。
至於怎樣才算是成功的抗議,聖塔克拉拉大學法學院教授羅素(Margaret Russell)指出,和平非暴力是基本的條件,因為這樣方能清楚傳達自己的主張與信念,而不會構成騷擾或威嚇。
本周六各地將舉行「不要國王」示威活動,示威者應了解自己的權益界限。圖為舊金山的一場抗議活動。(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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