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汽車維修局(Bureau of Automotive Repair, BAR)關於拆解要求的監管行動已獲行政法辦公室批准,將於本年7月1日生效,法規文件並已提交州務卿存檔。
根據BAR表示,修訂後內容包括:
•增加及修訂有關車輛修復廠就拆解車輛前須披露資料要求的定義;
•明確進行拆解時的估價要求;
•設定就使用第三方估價的文件記錄要求;
•要求在估價單上標明第三方付款人支付的金額,或在金額未知時提供通知;
•要求拖車服務費用需單獨提供給顧客。
Pacific BMW碰撞修復中心的車身維修經理貝坦霍斯特(Andrew Batenhorst)表示,他對這些法規變更感到失望。憂慮新規例將增加業界許多行政工作負擔。
雖然目前普遍感到失望,但這些新規定,究竟會對碰撞修復業者造成多大的行政負擔仍未可知。他表示仍在等待BAR發布說明文件,解釋修車廠應如何遵守新規,包括在涉及拆解或顧客授權變更時BAR通常會發布的「Write to Right」指導文件。
貝坦霍斯特說,加州汽車協會(CAA)也經常會提供有助於企業遵守法規的指導方針和範本表格。
他表示:「在法規真正生效並開始使用之前,我不想妄下定論。但初步來看,這肯定是更多的工作,即使是像我這種非常清楚我們應該做什麼的店家也不例外。」
修訂條文中一項,要求修復作業須在一次交易中完成,並須以一般人也能理解的方式說明每一項修復作業及其內容,避免使用技術性或行業術語。
貝坦霍斯特也對另一項可能是對修車廠最具爭議的規定感到擔憂。該條要求:若顧客在修復過程中授權更改,則必須通知第三方付款人,否則不得繼續修復作業。他表示,這會導致大多數顧客無法在拆解進行時決定是否撤回車輛。
他告訴BAR:「這通常是在拆解完成後,才發現第三方付款人不會批准碰撞修復廠所要求的金額。這樣的情況可能需要六到十個甚至更多工作日。拆解授權表簽署時不應作為起算點,而應該在拆解完成並通知顧客後起算,並應在表格中說明店家在通知後有多少天內重新組裝車輛。」
貝坦霍斯特說:「這是BAR承認保險公司參與修復過程,儘管修復合同實際上僅存在於修車廠與車主之間。這項規定是為了加入額外的文字,以具體說明三方各自的角色以及如何協同工作。從某些角度來說,對消費者會更透明。但對於那些沒有像我們這樣清楚明確與顧客溝通的鈑金廠來說,這會看起來像是一大堆行政負擔。」
「最終,如果顧客對你不滿意並向BAR投訴你的修車廠,現在你被罰款或受處分的機率將會大幅增加,因為新法規對每種情境下的義務都寫得非常清楚。」

加州汽車修理法規新修訂案,要求拆解檢查車輛更多事項。( Pexels/ Artem Podr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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